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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李慶偉報道 河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多方面細化措施,并將措施規則嵌入采購管理系統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為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通知》明確,對于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尤其是對于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以及在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給予小微企業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應占合同總金額的30%以上),給予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4%—6%的價格扣除優惠,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為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成本,《通知》強調,在招投標、政府采購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禁止收取任何無法律依據的保證金;同時,鼓勵采購人在采購合同履約前向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政府采購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企業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采購人對于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政府采購項目,要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在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
為加強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通知》明確,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則嵌入采購管理系統中,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開辟“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公告”專欄。主管預算單位按照《辦法》要求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項目執行情況。
為確保政策落實,《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立即對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和文件及時清理廢止;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盡快統籌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今年下半年政府采購項目(含招投標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自7月份起,主管預算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進展情況,市縣財政部門于每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區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進展情況。省財政廳將適時對省直預算單位和各市縣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執行情況進行通報。(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